李某卷入持械寻衅滋事罪案,辩护人协助家属取得谅解,取保候审 2020-08-16 叶斌律师
李某依法认定从犯,具有自首情节,并未实施严重的伤害行为等,成功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导读】
李某依法认定从犯,具有自首情节,并未实施严重的伤害行为等,成功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案情简介】
2016年2月,李某因驾驶其私家车在某加油站与被害人陈某发生纠纷,与李某同行的叶某、张某见状,随即下车殴打陈某及其随车人员。叶某持车内铁棍将被害人刘某打成轻伤,李某、叶某、张某共同造成陈某等三人轻微伤。随后李某等三人被下城区公安局予以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李某及其家属在委托允道刑辩团队的叶斌律师担任其辩护律师。
【案件焦点】
公安机关查证的事实与客观情况是否存在出入;李某犯罪地位的认定等。
【律师意见】
在本案的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在介入案件之时,李某已经被批准逮捕。随后,辩护律师经过多次会见李某,以及走访案发现场,询问案发现场的工作人员,了解案件的具体细节,发现与公安机关沟通中了解到的讯息不匹配。随即就存在出入的地方与办案机关进行反复沟通,并提交了详细书面意见,阐明难以确证之处。在没有充足证据可以佐证李某实施了严重伤害行为的前提下,李某的罪责明显轻于其他实施了具体伤害行为的犯罪嫌疑人。辩护人还一直致力于陪同被告人家属同受害人达成谅解一事,最终获得被害人的谅解,签署了谅解书,对李某最终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案件结果】
最后,在侦查阶段,成功为李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速度和成效,明显超出了家属的预期,对辩护律师的专业负责、认真努力十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