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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涉合同诈骗案,律师提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取保候审 2020-08-11 叶斌律师
陈某即使客观上有虚假行为,但没有非法占有之目的,依法不成立合同诈骗罪,后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导读】

陈某即使客观上有虚假行为,但没有非法占有之目的,依法不成立合同诈骗罪,后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案情简介】

2016年12月5日,陈某的家人找允道刑辩团队,告知陈某因涉嫌合同诈骗一案,已经临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允道刑辩团队叶斌律师、朋礼松律师接受家属委托,第一时间介入,担任其辩护律师。经过反复与办案机关的沟通,至2017年1月5日,成功为其办理取保候审。

【案件焦点】

现有证据能否认定陈某构成合同诈骗罪。

【律师意见】

虽然陈某客观上存在利用虚假合同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行为,但其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之目的,不存在合同诈骗故意,其依法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其一, 陈某客观上存在利用虚假合同的行为,但该行为的目的是为了顺利承建涉案项目,而非非法占有保证金,且该项目是真实的,不存在虚假性。其二,项目洽谈失败,并非陈某主观上故意为之,而是客观上无法达成合作意向,据此无法认定陈某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之目的;其三,未能及时归还陈某某所交付的保证金,系因客观上公司发生财产混同,陈某个人亦无钱可还,并非主观上意图非法占有而不愿归还。另外,陈某不符合逮捕的要求,应对其取保候审,且对其取保候审不存在社会危险性。

【案件结果】

最后,辩护律师的意见得到采纳,陈某在检察院批捕阶段,成功实现不批准逮捕,办理了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