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被索贿,律师提出未获取不正当利益,检察院不批准逮捕 2020-08-11 叶斌律师
张某并非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系受贿人主动索贿,涉案情节轻微,对其取保候审不存在社会危险性。
【导读】
张某并非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系受贿人主动索贿,涉案情节轻微,对其取保候审不存在社会危险性。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4日,张某的家人找到允道刑辩团队,告知其丈夫张某因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案,已经被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刑事拘留。后允道刑辩团队叶斌律师、朋礼松律师接受家属委托,第一时间介入,担任其辩护人。后在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实现不批捕,成功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
【案件焦点】
本案存在索贿情节;现有证据能否认定张某主观上系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有无谋取不正当利益等。
【律师意见】
关于本案张某所涉犯罪问题,辩护人介入后,经多次会见及与办案机关承办人员的沟通,大致了解整体案情后,向检察院递交了详细的书面意见,主要意见简述如下:
1、张某客观上虽有给付对方钱款的实际行为,但大部分给付钱款系受贿人主动索贿,而非主动行贿。
2、张某主观上并非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且现有证据也难以证明其系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3、在索贿情节中,因张某客观上并未获得不正当利益,参照行贿罪的相关规定,也不应认定该部分事实系行贿。
4、张某在涉案的相关工程项目建设中,未发现存在偷工减料、质量不过关、施工瑕疵等问题,没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5、张某不符合逮捕的要求,且涉案情节轻微,对其取保候审不存在社会危险性等。
【案件结果】
最后,辩护律师的意见得到部分采纳,张某在检察院批捕阶段,成功实现不批准逮捕,并办理了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