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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某某涉诈骗案,37天内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2020-07-02 叶斌律师
从蔡某客观上涉案情节较轻,地位作用小,可认定为从犯;系在校大学生,学业未完成,无逮捕的羁押必要性;取保没有社会危险性着手,成功为其办理取保候审。

【导读】

从蔡某客观上涉案情节较轻,地位作用小,可认定为从犯;系在校大学生,学业未完成,无逮捕的羁押必要性;取保没有社会危险性着手,成功为其办理取保候审。

【案情简介】

2018年12月28日,蔡某因涉嫌诈骗一案,经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批准刑事拘留,羁押于余杭区看守所。被告人蔡某及其家属及时委托允道刑辩团队的叶斌律师、朋礼松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担任其辩护律师。经过反复与办案机关的沟通,至2019年1月29日,成功为其办理取保候审。

【案件焦点】

1、蔡某涉案的严重性;2、将其变更为取保候审有无社会危险性,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律师意见】

蔡某在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其家属第一时间找到允道刑辩团队,并委托叶律师、朋礼松律师作为其辩护人介入案件。

律师介入后,从查证的涉案金额、在公司的地位、在该诈骗案中所起的作用入手,提出蔡某涉案情节较轻,可认定为从犯,认为依法应对其减轻处罚。在整个诈骗活动中,蔡某是底层业务员,不属于直接责任人,也不是主管人员,不从事任何管理事务,不是犯意提起者和犯罪活动的控制者,其在本案中犯罪地位较低,所起作用较小;其次,蔡某并非预谋犯罪,而系在兼职工作中误入犯罪,并无违法犯罪前科。

此外,蔡某归案后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且认罪悔罪,其涉案事实已基本查清,证据也已收集固定,不存在毁灭、伪造证据,干扰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蔡某系在读大学生,尚有学业未完成,且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因此,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故,对蔡某变更取保候审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案件结果】

最后,辩护律师的意见得到采纳,在蔡某拘留期间届满之时,成功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蔡某也于37天内恢复了自由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