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犯罪金额上有所扣减,采纳从轻处罚及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成功实现缓刑。
【案情简介】
在2012年6月至2016年7月期间,朱某、孙某、马某等人在杭州某大药房担任医师,后伙同病人在无实际就诊需要的情况下,虚开中药材、针灸理疗等处方,骗取医保基金,朱某涉及金额99931.69元。后犯罪嫌疑人朱某及其家属委托允道刑辩团队的叶斌律师、朋礼松律师及时介入案件,担任其辩护律师。
【案件焦点】
朱某涉案犯罪金额的认定问题;对其能否适用缓刑。
【律师意见】
辩护人在介入该案后,经过对朱某的多次沟通及与承办民警的沟通,在侦查阶段即促成认罪认罚,并就朱某所涉犯罪金额的认定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朱某等人涉案行为的违法之处在于在相关人员无实际就诊需求的情况下,虚开中药材、针灸理疗等处方,而使相关人员获得免费名贵中药材、返现等好处。结合在案证据,朱某犯罪金额的计算应根据其所开医保处方来核算该部分处方明细下的实际医保统筹支出朱某的处方,不涉及涉案名阿胶、石斛等名贵中药材的处方,依法不应纳入朱某的犯罪金额。辩护人通过对在案医保数据明细的梳理,最终得出金额为80758.49元。
(2)此外,上述涉案金额中还存在犯罪未遂的情形。根据杭州市医保的相关政策规定,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在拨付费用中,每月会预留百分之五的考核费用,该部分费用未予拨付,应属未遂,向扣减后,朱晖实际的涉案数额应为79916.75元。
(3)在本案中,朱某存在诸多从轻处罚情节,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
综上,辩护人建议对其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对朱某的犯罪金额的认定上有所扣减,也采纳辩护人关于对朱某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成功为其争取到了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