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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说法:教职人员猥亵儿童被终身禁业(附猥亵儿童罪量刑标准) 更新时间:2023-01-10 315人浏览
11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少年法庭开庭审理一起猥亵儿童案。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此前,北京一学校外聘教职人员多次猥亵女童,在女童家人报案后被依法抓获。海淀法院以被告人王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同时,禁止被告人王某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111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少年法庭开庭审理一起猥亵儿童案。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此前,北京一学校外聘教职人员多次猥亵女童,在女童家人报案后被依法抓获。海淀法院以被告人王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同时,禁止被告人王某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海淀法院表示,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后,全国首例依据《刑法修正案()》新增的第三十七条之一及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依法宣告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

猥亵儿童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规定,猥亵儿童罪立案标准为: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综上,由于儿童对性的辨别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胁廹或者其他方法。不论儿童是否同意,也不论儿童是否进行了反抗,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就应当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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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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