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房”曾经是红极一时的投资方式,犯罪分子以高额投资回报允诺老年人将自己的住房抵押后投资,最终却落得钱房两孔,今天的故事主角就是这样一种情况。
“不法分子打着国家政策的旗号,营造‘养老恐慌’,利用部分老年人金融防范意识较差的特点,恶意设套。”今年8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在一次打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称。
根据法院的判决书,吴涛卷入的这场“以房养老”骗局,前后共有51位老人被骗。近期,记者联系到17名受害者或其家属,发现自2017年骗局被媒体披露至今,多数家庭仍陷在后续追讨房产的泥潭中:3家的房子处于查封、拍卖和强制执行状态,5家自筹还款,5家在诉讼中,1家称房子被小贷公司“强占”,3家报案后收到受案回执。
不止一位老人经历过“强制清房”。一位七旬老人看到催债人打砸后,再也不敢离开房子,直到2020年参加核酸检测时,才在两年多来第一次走出房门。
另一位患癌的老人,唯一的房产被过户到他人名下,他只能租住在这所不属于自己的房子里,每月向房子的新主人交6300元房租。
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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