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赛罕区公安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网上发布售卖高价菜获取暴利的信息。公安机关迅速开展调查。经查,该信息系嫌疑人胡某为发泄私愤,盗用他人微信头像、姓名等信息,编造“我就卖你们高价菜咋滴了?我这个月挣了四十多万了”等虚假信息,并在微信群及朋友圈等社交平台发布,引起网友大量转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11月7日,公安机关将胡某抓获,其对故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胡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故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如何处罚
根据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者轻则受治安管理处罚,若造成了严重后果,则会受到刑法的严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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