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念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或者要挟等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较大或者多次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被罪的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本罪侵害的客体为公私财产权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对他人实行威胁或者要挟等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较大或者多次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
本罪的所谓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是指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进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其造成心理上的恐惧,从而不敢抗拒,迫使交出财物的方法。法律对威胁或者要挟的内容没有限制,不具备违法性的内容同样可能构成敲诈勒索,比如得知他人犯罪的事实后,以向外界公布或者向有关机关告发而勒索财物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行为在客观方面可以是有因敲诈,如以财物所有人或者管理者有一定错误为原因的敲诈勒索;也可以是无因敲诈,如无任何理由或者借口,硬性勒索他人财物的行为。
(二)敲诈勒索罪的一般行为构成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他人以威胁或者要挟等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其行为构成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采取威胁或者要挟等方法;受害者因此而产生恐惧的心理;基于恐惧心理而处分财产;行为主体或者第三人由此不法获得财产;行为主体非法占有财物目的得以实现,从而使被害人财物受到损害。
(三)不构成本罪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特殊情形
根据《刑法》第274条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威胁或者要挟方法;向他人索要公私财物;数额达到了法律规定的较大标准或多次实施索要行为。缺乏其中任何基本条件,一般情况下不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比如行为人基于合法缘由向对方索要债务、赔偿,又没有超出必要限度的;没有采取威胁或者要挟等方法向他人索要财物的;虽然实施敲诈勒索行为但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或者没有多次实施的,一般情况下不能构成敲诈勒索犯罪。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虽然构成敲诈勒索罪,但由于具备犯罪情节较轻并且自首;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现;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犯罪等情形的,有可能被免于刑事处罚。比如四川省成都市“中学生刘某敲诈勒索案”[①],刘某因在溜冰场遭一伙人殴打,刘某叫来帮手后对方只剩下廖某一个人,众帮手把廖某拽上面包车,其中一名帮手吴某向廖某索要3000元,当被告等人前去领钱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因刘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且为在校学生,在此次事件中作用相对较小,其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免于刑事处罚。又比如山东省青岛市“杨某等人敲诈勒索案”[②],被告杨某伙同他人,将来青岛打工的女青年穆某哄骗到大一酒店,利用殴打恐吓等手段强迫穆某卖淫,在穆某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后,杨某以女朋友被强奸为由逼迫当事人写下30万元欠条,在被告等人取钱时被民警抓获。被告杨某被人民法院以强迫卖淫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女青年穆某因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且有其他从轻情节,以敲诈勒索罪免于刑事处罚。
三、容易混淆的主要罪名
(一)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
虽然这两种罪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有可能都采取了威胁的方法。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前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他人实行威胁或者要挟等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较大或者多次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而后者则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前者威胁只限于使受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而后者的威胁则达到了足以压制他人反抗的程度。前者一般大多以种种理由或者借口对受害人索要财物;而后者则一般少有理由或借口,大多直接实施劫取行为。比如广东省梅州市“温某敲诈勒索案”[③],被告人温某以汽车被撞为由实施“碰瓷”,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被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二)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
前者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他人实行威胁或者要挟等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较大或者多次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而后者则表现为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采用暴力或者其他手段控制他人的人身自由,或劫持他人为人质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裁判摘要,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或者以他人作为人质,使用暴力、胁迫、麻醉或者其他方法劫持他人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方法劫持他人的行为。行为人以被害人预谋犯罪为由,对被害人加以控制,并以报警将被害人送交公安机关处理为要挟,向被害人及其亲属强索财物。在实施上述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并且为控制被害人而采取了轻微暴力,但并未使用暴力、胁迫、麻醉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被害人,亦未将被害人藏匿,其行为不构成绑架罪,应当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三)敲诈勒索罪与招摇撞骗罪
前者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他人实行威胁或者要挟等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较大或者多次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而后者则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炫耀、欺骗他人以获取不法利益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意见,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在实施以上两种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四、处罚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千元至5千元为起点;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3万元至10万元为起点;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0万元至50万元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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