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发布时间),上海。2020年9月底,阿华(化名)在一宾馆内和一名失足女发生关系。一个多月后,该失足女被警方查获,供出了阿华,随后阿华被当地警方行政拘留三日。警方向阿华所在高校通报上述情况后,学校给予阿华开除学籍处分。阿华对处分不服,于2022年1月将学校起诉至法院,理由是他被公安机关刑拘3日情节较轻,而学校处罚太重。一审法院认为,学校程序符合规定,尊重高校教育自主权,认为学校处分并无不当。当事人的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驳回。11月22日,当事人代理律师称,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将依法提出上诉。
1、嫖娼违法,但一般不犯罪
一般的嫖娼行为在我国被认为是违反治管理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通常根据《治案管理法》和《卖淫嫖娼管理办法》处罚。
2、嫖娼涉及以下犯罪情节,即可能构成犯罪
(一)嫖娼的是幼女(不满14周岁)而且明知——涉嫌强奸罪(非性工作者)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性工作者未满14周岁——涉嫌嫖宿幼女罪(目前该罪已经废止,以强奸罪论处)
嫖宿幼女罪(刑法第360条第2款),是指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关于构成嫖宿幼女罪主观上是否需要具备明知要件的解释》
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而嫖宿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嫖宿幼女罪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标准:行为人知道对方是或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嫖宿的,应当立案。
现行《刑法》第360条第2款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涉嫌故意传播性病罪
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
《刑法》第360条(第1款):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与他人恋爱、姘居、通奸的,均不构成本罪。需有营利目的或者放任传播而进行卖淫、嫖娼为目的。
二、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出于伤害他人、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故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不能定传播性病罪,情节严重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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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发布时间),上海。2020年9月底,阿华(化名)在一宾馆内和一名失足女发生关系。一个多月后,该失足女被警方查获,供出了阿华,随后阿华被当地警方行政拘留三日。警方向阿华所在高校通报上述情况后,学校给予阿华开除学籍处分。阿华对处分不服,于2022年1月将学校起诉至法院,理由是他被公安机关刑拘3日情节较轻,而学校处罚太重。2023-01-10524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