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说法:社区书记同意转卖捐赠物资被免职(附渎职罪量刑标准) 更新时间:2023-02-02 396人浏览
关于网友反映“社区工作人员涉嫌转卖捐赠水果谋利”问题情况通报11月9日,有网友反映“芦淞区建设街道操坪社区工作人员转卖爱心商家捐赠水果谋利”,引发网络关注。株洲市委、芦淞区委高度重视,迅速成立核查组进行核查。
关于网友反映“社区工作人员涉嫌转卖捐赠水果谋利”问题情况通报
11月9日,有网友反映“芦淞区建设街道操坪社区工作人员转卖爱心商家捐赠水果谋利”,引发网络关注。株洲市委、芦淞区委高度重视,迅速成立核查组进行核查。
经查,株洲市芦淞区建设街道操坪社区书记万婷,擅自同意转卖爱心人士赠送的用于慰问疫情防控志愿者、困难老人的水果物资,其行为涉嫌违反纪律,已免去万婷操坪社区书记职务,芦淞区纪委对其党纪立案审查。
株洲市芦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10日
渎职罪是什么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渎职罪量刑标准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徇私枉法,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情节严重或者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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