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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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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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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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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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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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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1海某不是犯意提起者和犯罪活动的控制者,犯罪地位较低,所起作用较小,可认定为从犯,认为依法应对其减轻处罚,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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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0赵某某等人伪造消防大队委托材料,要求商家进行消防检查,收取1000元到3000元不等的检查费用,吴某某应朋友邀请参与消防检查并负责开车接送工作。辩护人认为吴某某不是犯意提起者和犯罪活动的组织者,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犯罪情节较轻,所起作用较小,并未因此非法获利,对其取保候审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最终,吴某某成功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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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9刘某某以挂靠公司名义申请仲裁主张200万工程款,后续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诉讼过程中虽然存在“部分篡改型”行为,但是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也不构成虚假诉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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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2主观上不具有聚集他人实施聚众斗殴的故意,客观上并未实施召集行为,未造成轻伤等严重后果,也并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宜认定为聚众斗殴罪。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有悔罪表现,不存在逮捕的必要性,取保候审不具有社会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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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91.客观上王某确实实施了出售行程单的行为,但涉案情节较轻,对其法定量刑为有期徒刑及以下。2.王某可认定为自首。3.王某符合取保候审的要求,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存在社会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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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8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关于定性方面的辩护意见,认定聂某某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重罪变轻罪,辩护取得实质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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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7经律师积极辩护,张某变更罪名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减少了涉案金额,轻罪辩护获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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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7沈某故意杀人案,经辩护人庭审庭外的多方努力,最终被判无期徒刑,刀下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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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2莫某绑架、敲诈勒索二审案,辩护律师找出一审判决法律适用错误,二审予以改判并减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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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3邱某涉嫌敲诈勒索罪,辩护律师以事实指控上存在错误为突破口,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