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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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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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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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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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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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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0叶某伙同其他四人,利用医保卡骗取医保基金涉嫌诈骗,经辩护律师努力争取,丁某唯一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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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3叶某伙同其他四人,利用医保卡骗取医保基金涉嫌诈骗,经辩护律师努力争取,丁某唯一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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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6易某应依法属于从犯,具有自首情节,且获得被害人谅解,系初犯,偶犯等,存在多个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的情节,为其做罪轻辩护,成功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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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9关于苏某犯罪数额计算错误的辩护意见被采纳,系从犯,没有提成,主观恶性小,成功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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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3徐某玩忽职守所造成的损失数额从1440余万元降至170余万元,相应的损失得以弥补,成功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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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7犯罪金额上有所扣减,采纳从轻处罚及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成功实现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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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7周某某以涉嫌强奸罪被立案侦查,律师及时介入,最后成功撤销案件,当事人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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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5徐某因承兑汇票贴现涉非法经营罪,辩护律师及时介入,促公安机关成功撤案,并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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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8萧山五青年抢劫杀人案,17年后经再审审理,因原审认定事实错误,朱某被当庭宣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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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3东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鉴定意见”不具有证据能力,不能作为定案根据,并根据《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6-苄基腺嘌呤不属于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被告人袁某不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