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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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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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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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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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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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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52020年11月24日,贾某某因买卖银行卡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拱墅区公安分局取保候审。因为贾某某案发时系在校学生,家属希望不留案底,律师与贾某某会谈后提出贾某某主观上并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为其争取到不起诉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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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2刘某某以挂靠公司名义申请仲裁主张200万工程款,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019年刘某某却因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叶斌律师介入为其做无罪辩护,提出虽然刘某某在诉讼过程中有“部分篡改型”行为,但是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也不构成虚假诉讼罪。叶斌律师帮助刘某某取保候审,直至成功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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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82018年12月28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对某科技有限公司立案侦查,老板、经理、主管、业务员均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2018年10月,白某某在校期间兼职普通业务员,涉案金额9万余元,辩护律师从主客观方面证明涉案情节轻微,历时20个月争取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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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7周某某以涉嫌强奸罪被立案侦查,律师及时介入,最后成功撤销案件,当事人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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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5徐某因承兑汇票贴现涉非法经营罪,辩护律师及时介入,促公安机关成功撤案,并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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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8萧山五青年抢劫杀人案,17年后经再审审理,因原审认定事实错误,朱某被当庭宣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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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3东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鉴定意见”不具有证据能力,不能作为定案根据,并根据《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6-苄基腺嘌呤不属于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被告人袁某不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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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9陈某主观上没有销售假药故意,辩护律师介入为其做无罪辩护,直至成功撤销案件,陈某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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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5从夏某没有实际参与犯罪,主观不明知等入手进行辩护,最后办理监视居住,后公安机关对其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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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9刁某涉诈骗案,律师介入后,从刁某没有诈骗犯罪行为,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目的入手进行辩护,最后办理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