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保候审
-
宣告缓刑
-
无罪案例
-
罪轻案例
-
法律知识
-
2020-08-22主观上不具有聚集他人实施聚众斗殴的故意,客观上并未实施召集行为,未造成轻伤等严重后果,也并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宜认定为聚众斗殴罪。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有悔罪表现,不存在逮捕的必要性,取保候审不具有社会危险性。
-
2020-08-091.客观上王某确实实施了出售行程单的行为,但涉案情节较轻,对其法定量刑为有期徒刑及以下。2.王某可认定为自首。3.王某符合取保候审的要求,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存在社会危险性。
-
2020-08-06萧某因涉嫌开设赌场被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批准刑事拘留,辩护人认为萧某不宜认定为开设赌场罪,应当以赌博罪定罪量刑,其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将其变更为取保候审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
-
2020-08-01xx公司因开发APP产品获取客户通讯录信息而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成某作为产品经理对APP产品开发起到积极的帮助作用。但是本案系单位犯罪,成某不是违法犯罪活动的决定者或控制者,并无非法获利行为,主观恶性较小。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涉案事实已基本查清,证据也已收集固定,将其变更为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
2020-08-08黄某某涉案情节较轻,可认定为从犯;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存在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涉案事实已基本查清,证据也已收集固定,将其变更为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
2020-08-15客观上虽造成被害人重伤二级,但是其行为更宜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而非故意伤害;存在自首情节,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实无逮捕的羁押必要性,也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对其取保候审并无社会危险性。
-
2020-08-10张某某客观上不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没有犯罪事实;主观上对资金流转并不知情,不存在犯罪故意;且不符合“应当”逮捕的要求,且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存在社会危险性。
-
2020-07-02从蔡某客观上涉案情节较轻,地位作用小,可认定为从犯;系在校大学生,学业未完成,无逮捕的羁押必要性;取保没有社会危险性着手,成功为其办理取保候审。
-
2020-07-09钟某涉案情节较轻,所起作用较小,且积极退赃挽损,不宜继续羁押。
-
2020-07-14王某某客观上无犯罪行为,主观不存在犯罪明知,变更为取保候审也无社会危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