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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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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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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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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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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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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5客观上虽造成被害人重伤二级,但是其行为更宜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而非故意伤害;存在自首情节,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实无逮捕的羁押必要性,也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对其取保候审并无社会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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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0张某某客观上不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没有犯罪事实;主观上对资金流转并不知情,不存在犯罪故意;且不符合“应当”逮捕的要求,且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存在社会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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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从蔡某客观上涉案情节较轻,地位作用小,可认定为从犯;系在校大学生,学业未完成,无逮捕的羁押必要性;取保没有社会危险性着手,成功为其办理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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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9钟某涉案情节较轻,所起作用较小,且积极退赃挽损,不宜继续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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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4王某某客观上无犯罪行为,主观不存在犯罪明知,变更为取保候审也无社会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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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1张某并非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系受贿人主动索贿,涉案情节轻微,对其取保候审不存在社会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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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7张某某主观上欠缺明知,不存在与公司其他人形成共同犯罪的故意,且情节较轻,取保无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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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3封某主观上欠缺明知,不与其他人员形成共同犯罪,涉案金额较少且积极悔罪,对其取保无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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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4李某某客观上属独立犯罪,本案不属于团伙共同犯罪,且无社会危险性,后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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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3胡某客观上不存在捏造事实,提起诉讼的行为,且与同案高某之间没有犯罪故意,依法不成立虚假诉讼罪,后检察院不批捕,成功办理了取保候审。